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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强调“十一五”时期就业的主要任务 (10-16)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6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经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以后,将由国务院据以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明年春天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受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对《建议》作如下几点说明。 

  二、十一五”时期就业的主要任务 

  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别要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 

  就业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们要长期面对的突出难题。未来一个时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都很大,就业矛盾相当突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同时,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努力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鉴于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建议》高度重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了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则和政策,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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