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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在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3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同志们:

省政府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张作哈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省劳动保障厅,就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以及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及作哈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的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务院决定,近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是依法打击雇佣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通知和张作哈副省长的讲话,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这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整治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次专项行动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心和重视,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在我省开展好专项行动是构建和谐四川的客观需要,是“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杜青林书记、蒋巨峰省长、李崇禧副书记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具体指示,张作哈副省长亲自组织制定行动方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圆满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是两个月,任务是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和城乡建筑工地为重点,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专项行动以县(区、市)为单位,由县(区、市)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包括劳动保障、公安、建设、工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的“四小”生产单位及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的排查,不漏一村、一户,不留死角。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乡镇之间实行交叉检查,杜绝地方保护。二是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用工中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善后安置。要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落实好经济补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者的医治、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四是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管理服务窗口的作用,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做好引导工作,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所有工作必须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实体也要符合规定。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统筹协调,同时,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劳动关系调整、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相关职能科(处)和经办机构的作用,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共同努力,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主动协调,加强配合

省政府已成立由11个省级部门和组织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由张作哈副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按照省政府转发的专项行动方案,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谋划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向政府领导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按照省上行动方案的安排,全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10日前是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底为检查验收和处理善后、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按照阶段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调度,形成定期报告制度。从7月10日起,各市、州每10天要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一事一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按照省上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8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用工行为

《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从总体情况看,劳动保障制度在不少领域仍然不够完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监察执法工作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有限的监察执法力量还没有对广大农村的小砖窑、小作坊等无营业执照单位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进行监察,更没有及时予以查处。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充实人员队伍,建立长效机制。尤其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监察执法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提高监察执法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进一步扩大监察执法的覆盖范围。要加强监察执法的日常巡视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特别要加强对乡镇、村用工的监督检查。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要继续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加强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的制度,要加强保护出省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组织协调工作。

最近全国人大已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要通过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同志们,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为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发挥积极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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