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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任务 狠抓落实
努力促进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杨勇副局长在全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暨推进"劳动合同
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3 日)
同志们: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监察执法工作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都是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建立法制国家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加强,其地位和作用也必将越来越突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历来十分重视,省劳动保障厅每年都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会议。同时,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开始实施,各级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可以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方面对此寄于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能以此改变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较差的这个工作瓶颈。为了认真贯彻今年全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推进我市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这次会议的内容十分丰富,十分重要。孝廉局长也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全省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会议精神传达
(一)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议
今年5月25-26日,省厅在眉山市召开了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副厅长刘加强及法制处、监察处有关同志和各市、州分管领导、法制科长、监察科长、监察支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我与吕培红、邓刚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张成明厅长和刘家强副厅长分别讲了话,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介绍了"网格化"监察方式的工作经验。
会议对2005年及十五期间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回顾。
1、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相关程序制度逐步完善。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五年来陆续建立并初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了评议、考核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同业务目标任务一并进行考核,省厅建立并坚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评选制度。为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制定的《四川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暂行规定》,从程序上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为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省厅先后建立和完善了50多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从行为依据、内容、步骤、时限、承办人员及责任等方面对行政复议、退休审批、外国人就业许可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市州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对本级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建立了操作程序并予以公布,较好地促进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按要求完成了行政许可"三项清理"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等,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推进。
2、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十五"期间,国家相继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16个部门规章。从我省来看,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可以说,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础,有关法规、规章为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为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十五"时期,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尤其是《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继颁发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行政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体系,建立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建立了以国家和省《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为主要内容的程序制度;建立了日常巡视检查制度、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制度、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互通情况制度等工作制度;落实了《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考核、任命程序,并在部分地区推行了主办监察员制度;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加强了与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联系,并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聘请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报表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整理归档试行办法》,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
省人大颁布施行省《条例》后,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注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已设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业务专门机构115个,独立编制的专门执法机构134个。省本级成立了劳动监察处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21个市(州)均设立了行政业务机构或者专门执法机构;在185个县级行政区中,有99个设立了行政业务专门机构,有117个设立了独立编制的专门执法机构。成都、宜宾等地还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全省共配备专职监察员689人,兼职监察员1582人,从工会、妇联等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1140人。
"十五"期间,全省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5.42万户(次);劳动保障年检用人单位14.54万户(次),补签劳动合同180.43万人/份,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累计达9.61亿元;督促4.50万户(次)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累计达10.93阜凶,督促2.41万户用人单位补办了社会保险登记;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0.15万户;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7.24万件,其中立案查处群众举报案件5.20万件,结案5.15万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6万件,处以罚款0.23万件,罚款金额累计达1146.73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4、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不断增强。"十五"时期,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争议案件逐年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保证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时效,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作为行政机关实现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行政复议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纠正下级劳动保障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通过贯彻实施《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受理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使相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之外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发挥了其特有的救济功能。同时,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等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以及行政执法抽查、年度考核评议等综合监督手段的运用,有效促进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5、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十五"期间,也正是"四五"普法时期。全省劳动保障部门自上而下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四五"普法的成效在我省劳动保障实际工作中得以体现:首先,劳动保障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其次,劳动保障工作秩序明显好转,劳动者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不断增多,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也不断增多;第三,初步建立起了普法宣传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仅2005年中、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获得了全国表彰奖励多项,其中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先后两次获得全国表彰,我局被省厅评为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等奖。
张成明厅长、刘加强副厅长对如何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认真做好今后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十一五"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布置和安排,其它内容都体现在罗局长和我后面的讲话中,这里就不再一一传达了。
(二)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暨案例研讨会议。
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暨案例研讨会于6月15日至17日在巴中市召开。省劳动保障厅张成明厅长、张格民副厅长及法制处、仲裁处、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长、分管局长、仲裁科长参加了会议。我市孝廉局长、我和培红同志参了会。全体参会人员参加了巴中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揭牌仪式,到巴州区、恩阳古镇社区和企业参观了基层劳动仲裁、调解机构建设情况;会上先后听取了巴中、广元、成都三市劳动保障局长关于推进和巩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情况的经验介绍,对获得全省劳动争议仲裁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和优秀仲裁文书的作者进行了表彰,十一名优秀论文和仲裁文书作者作了大会发言。张成明厅长就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张格民副厅长作了会议总结发言。
据统计,省上这次研讨活动,共收集研究论文133篇、仲裁文书145篇;通过评审,共评出优秀论文32篇、优秀仲裁文书30篇 ;我市有2篇论文获得二、三等奖,2篇仲裁文书获二、三等奖。
会议对全省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通报,全省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全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得到稳步推进。为抓好去年广元召开的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现场交流暨案例研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厅于今年2月制定下发了《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三年规划》。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区如巴中、成都、眉山、自贡、德阳、内江、资阳等市已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特别是巴中市决心大、行动快、不等不靠,实体化建设进展较为顺利,实现了市、县(区)两级同时挂牌成立劳动仲裁院。广元市所属旺苍、剑阁两县有望在年内组建劳动仲裁院。截止5月底,全省已建立市、县(区)两级劳动仲裁院共6个。
2、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全省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仲裁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双维护"宗旨,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了各类劳动纠纷,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办案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75件,办结2536件,结案率为85.1%,此外,省厅劳动争议仲裁处结合我省实际,相继起草了若干劳动争议办案的相关制度,目前已形成初稿,待修改完善后有望今年年底出台。各地坚持以理论为先导、用问题作牵引,陆续开展了片区理论研讨活动,广泛深入地研讨了劳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裁审衔接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劳动仲裁办案质量。
3、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三方协作处理劳动纠纷机制落实较好。各地能够紧密结合我省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具体特点,定期组织工会、企协同志座谈,研究分析各地区劳动关系现状、发展趋势,对可能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做到了及时沟通,协商处理;能够把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各方面所涉及的劳动关系政策作为三方协商的重点,着力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二是各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应急预案。省厅去年12月制定下发了《四川省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应急预案》,各地结合实际,把此《预案》细化分解下达了基层。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纠纷的集中排查和调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厅制定下发了今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目标考核体系。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对此项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四是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化解社会矛盾成效显著。由于省内部分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因素积淀的矛盾,特别是商业、轻工、有色、矿务等系统行业上访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间接涉及上访人员几十万人。由于事前准备充分,措施得当有力,且争议发生时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能够及时介入,并积极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理性解决,使类似争议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地遏制了事态升级,及时缓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今年上半年,没有因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大规模到省进京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4、窗口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仲裁、信访机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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